2017法律硕士考研:从纵向向看复习中国法制史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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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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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现在和聚英考研网来看一下这些重点。
1、革命根据地时期。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法律、司法诉讼制度及"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复习的重点。
2、民国时期。
自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制度等,是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
3、清末时期。
清末时期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清朝灭亡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包括清末预备立宪及宪法文件、清末对部门法的修订及其主要成果、清末修律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后果,等等。
4、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封建在唐律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基本框架基础上,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进一步强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为强化专制独裁制度服务、法律镇压职能进一步加强的特点。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包括宋朝的立法和编敕活动、北宋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宋朝司法机关的变化、明朝的主要立法、明律的结构体例、明代法律"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明朝司法机构的变化及特务统治、清朝主要立法、清朝法律的民族统治特色、清朝对明律的继承与发展、清朝的会审制度等诸多内容。
5、隋唐时期。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唐朝的主要立法《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7、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8、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9、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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