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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之收养成立的特殊条件与法律适用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346 发布时间: 2016-09-23 09:46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考研信息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收养的部分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巩固复习。


2017法律硕士考研之收养成立的特殊条件与法律适用


  一、可以收养的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也就是必须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和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的实质要件包括收养关系中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内容。收养的形式要件即收养的法律程序。各国一般都要求经过申请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进行公证或登记,收养才能生效。但在具体法律手续上,互有差异。

  (1)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各国一般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作为准据法。但各国的具体作法又有不同:

  1.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

  2.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

  3.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4.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2)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关于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适用与解决收养实质要件相同的准据法;一是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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