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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知识点精读之法理学绪论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406 发布时间: 2016-09-12 14:47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备考法硕的考生们已经到了冲刺阶段,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就是将知识点记牢记准,聚英考研网精心搜集整理了法理学绪论的知识点精读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硕考研知识点精读之法理学绪论


  1.在西方,法学最早源于古希腊,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2.法学的产生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 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法学的产生时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 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3.在12世纪至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到了19世纪至20世纪,为适应由自由酱以垄断资本主义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支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

  4.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

  5.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6.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主要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调查的访求、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等。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上可分为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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