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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知识精读之刑法概述

作者:聚创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 450 发布时间: 2016-09-05 11:17 【微信号:扫码加咨询】

  2017法硕大纲已经公布,聚英考研网精心搜集整理了法律硕士第一章《刑法概述》的精读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抓住重点,高效备考。


2017法律硕士知识精读之刑法概述


  1.我国97刑法典实行后,原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后颁行的20余个单行刑事法条例、决定等,除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措施部分外,不再适用。

  2.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狭义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此外还有一条附则。

  3.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在1997的法典之后,曾颁行过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5.我国刑法的目的包括两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

  6.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害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7.我国刑法的任务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惩罚、预防犯罪,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是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

  8.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1)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3)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

  罪则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的相均衡原则,要求:(1)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2)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9.学理解释:又称为无权解释,是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做的解释。

  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字义的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几种。

  10.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在确立刑法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11.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1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13.安全原则(对国家而言)或保护原则(对本国公民而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4.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具有普遍的效力。

  15、普遍管辖原则或世界原则: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亦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该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该案件。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或起诉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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